question-icon 离婚后怎么见孩子?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我很想念孩子,想知道在法律上我有什么方式可以见到孩子,见孩子的时间和频率这些有没有规定,我该怎么做才能合理合法地见到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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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探望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见孩子主要涉及到探望权的问题。探望权,通俗来讲,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的权利。这一权利是法律赋予的,目的是保障孩子能够和父母双方都保持一定的情感联系,也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尽到一定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首先离婚双方可以自己商量探望孩子的方式和时间。比如可以约定每周见一次,每次见几个小时,或者每月见几次等。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那按照协商的结果来执行就可以了。 要是双方没办法协商一致,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双方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等,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为原则来确定探望的方式和时间。 另外,如果在探望过程中,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比如一方有暴力倾向、患有传染性疾病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等不利于孩子的情形消失后,再恢复探望。所以,离婚后要见孩子,先和对方好好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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