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两个罪该怎么判刑?
我不小心犯了两个罪,现在特别担心会受到很重的处罚。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犯两个罪的情况是怎么判刑的,是把两个罪的刑罚简单相加,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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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犯了两个罪时,判刑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进行。数罪并罚通俗来讲,就是对一个人所犯的多个罪行分别定罪量刑后,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例如,某人犯了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犯了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那么总和刑期就是十二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七年。此时,最终执行的刑期就会在七年以上十二年以下这个区间内,由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等因素来酌情确定。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也就是说,附加刑和主刑是分开执行的,如果有多个附加刑,同种类的会合并,不同种类的则分别执行。所以,犯两个罪的判刑不是简单地把两个罪的刑罚相加,而是要遵循上述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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