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签?


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可按以下步骤和要点进行操作。 首先,要明确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在合同中清晰写明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合同主体,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准确联系到对方,也便于在发生纠纷时确定责任承担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等条款。 其次,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应当详细、明确,涵盖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户型等;租赁期限,要明确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租金及支付方式,包括租金的金额、支付周期(如月付、季付、年付)以及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房屋的用途,是用于居住、办公还是其他用途;维修责任,明确在租赁期间房屋出现问题时由哪一方负责维修等。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条款,例如一些免除出租人主要责任、加重承租人责任、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的条款可能是无效的。《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再者,签订合同的过程要规范。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保双方都清楚合同的内容和自己的权利义务。合同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应当是本人亲自签署,并且要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还需要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最后,关于合同备案的问题。虽然在一些地方,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并非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进行备案可以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例如,备案后可以对抗第三人,在遇到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等情况时,承租人的权益能得到更有效的保护。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