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族”购房离婚该如何解决?


在“啃老族”购房离婚的法律处理中,我们需要明确不同情形下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首先,要知道“啃老族”购房指的是子女在购房时依靠父母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况。这种资金支持可能表现为全额出资,也可能是部分出资。 对于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的父母全额出资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小张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小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小李不能分割。 要是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是平均分配,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调整。 当父母部分出资时,也分不同情形。如果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小王和小赵结婚后,双方父母都出了一部分钱买房,登记在小王名下,若没有其他约定,那么房子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在实际处理“啃老族”购房离婚问题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出资情况,这是确定房屋归属和分割比例的重要依据;房屋登记情况,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父母出资的意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这会影响到对双方在婚姻中的付出和贡献的判断;以及双方是否有过错等。通过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法院会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所以,在遇到“啃老族”购房离婚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