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中的十个怎么办该如何解决?


在离婚过程中,人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一些常见的“怎么办”问题。 首先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就需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出轨、家暴等,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子女的意愿等因素,以确保子女能够健康成长。 再者是债务分担的问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双方为了购买房产而共同贷款,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 还有关于探视权的问题。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另外,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最后,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旨在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离婚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每一个问题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解决。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