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工伤该怎么解决?
我工作时受了伤,在治疗过程中又和医院产生了纠纷。现在我既担心工伤的赔偿问题,又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和医院的矛盾。想问问遇到这种医疗纠纷工伤的情况,具体该通过什么途径和方法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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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医疗纠纷工伤的情况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方式来解决。 首先,要对工伤进行认定。工伤认定是确定你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关键步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完成后,等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工伤赔偿的标准和数额。 对于医疗纠纷部分,如果是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先和医疗机构进行协商。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此外,也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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