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相似被驳回该怎么解决?
我申请的商标被以与其他商标相似为由驳回了,我特别想用这个商标,不知道该如何解决。是可以直接修改重新申请,还是有其他的办法呢?希望了解具体的解决途径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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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因与其他商标相似而被驳回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首先,要理解商标相似驳回的概念。商标相似是指两个商标在文字、图形、读音、含义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是我们解决商标相似驳回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 第一种解决途径是申请复审。如果申请人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比如认为自己的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实际使用中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说明商标具有独特性等,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在复审申请中,要详细阐述自己的理由和证据,比如商标的设计理念、使用情况、市场知名度等。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第二种办法是对商标进行修改。如果经过分析,发现商标确实与引证商标存在较为明显的相似之处,可以对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修改的方向可以是改变商标的文字部分,如调整字体、增加或减少字词;或者对图形部分进行重新设计,使其更具独特性。修改后的商标要确保与引证商标有明显区别,降低相似性。修改完成后,再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第三种途径是与引证商标的权利人进行协商。如果有可能,可以尝试与引证商标的所有人取得联系,协商达成商标共存的协议。比如通过签订商标共存协议,明确双方商标的使用范围、方式等,避免市场混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商标共存协议作为证据,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情况,争取商标注册成功。 总之,当商标因相似被驳回时,不要慌张,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办法,积极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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