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如何启动澄清程序?
我参与了一个项目的投标,现在到了评标阶段。听说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启动澄清程序,我不太清楚这个程序具体是怎么启动的。想了解下启动澄清程序有没有什么条件,是评标委员会主动就可以启动,还是有其他要求,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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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启动澄清程序是招投标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个程序。 首先,我们要明确澄清程序的概念。所谓澄清程序,就是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为了进一步了解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这表明评标委员会启动澄清程序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限制的。 关于启动条件,当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存在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情况时,就可以启动澄清程序。这里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应当是真正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准确评估和比较的问题。例如,投标文件中某项服务的价格计算明显错误,或者对技术规格的表述模糊不清等。 在启动程序的方式上,评标委员会通常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这样的书面要求和回复方式,有助于保证程序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另外,对于澄清的内容也有严格要求。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实质性内容一般包括投标报价、投标工期、质量标准、技术方案等关键要素。如果投标人的澄清改变了这些实质性内容,那么这种澄清是不被允许的。 总之,评标委员会启动澄清程序是为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科学,同时也是为了准确评估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最终选出最符合项目要求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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