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在外地离婚应如何起诉?


当夫妻双方都在外地且打算通过起诉方式离婚时,这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在外地,要看看是否有符合“经常居住地”条件的地方。 若双方在外地都有经常居住地,并且都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夫妻二人都在A市连续居住了两年,此时若要起诉离婚,就可以在A市的法院进行。 如果双方虽然在外地,但都没有经常居住地,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好管辖法院后,就要进入起诉流程。第一步是要准备好起诉材料,主要包括离婚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相关证据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孩子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接着,原告携带准备好的起诉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 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开庭时,双方需要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总之,双方都在外地起诉离婚时,关键是要确定好管辖法院,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起诉。如果在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