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该如何起诉离婚?

我老公离家出走已经好几年了,一直没有音信,我现在想结束这段婚姻,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去起诉离婚。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也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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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起诉离婚的概念。起诉离婚就是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在这种一方离家出走多年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作为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是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接下来谈谈需要准备的材料。原告需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以及事实和理由(比如说明对方离家出走多年的情况)。同时,还需要提供能证明双方身份的材料,像身份证、结婚证等。另外,能证明对方离家出走多年这一事实的证据也很重要,例如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相关证人证言等。关于法院的处理程序。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原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由于被告离家出走,法院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期满后,法院会依法开庭审理。如果经审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这种情况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比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若能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离家,并且达到一定期限,法院很可能会判决离婚。在整个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原告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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