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该如何起诉中止执行裁定?


在法律程序中,申请执行人若对中止执行裁定不服,是有途径可以进行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中止执行裁定。中止执行裁定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些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当申请执行人要起诉中止执行裁定,第一步是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需要能够证明中止执行裁定存在不合理或违法的情况。比如,如果是因为被执行人提供了虚假的财产状况证明导致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就需要收集能够证明被执行人真实财产状况的证据,像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等。 第二步,撰写起诉状。起诉状是启动诉讼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书,它需要明确原告(申请执行人)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详细阐述诉讼请求,也就是申请执行人希望通过起诉达到什么样的结果,比如撤销中止执行裁定等,同时要清晰地说明事实和理由,也就是为什么认为中止执行裁定是不合理的。 第三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是向作出中止执行裁定的法院提起诉讼。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用。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要积极参与,如实陈述案件事实,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法作出判决。如果申请执行人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可能会撤销中止执行裁定,恢复执行程序。 总之,申请执行人起诉中止执行裁定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准备充分的证据,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