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做不了财产保全该怎么办?

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想起诉对方并申请财产保全,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就是做不了财产保全,现在很着急,也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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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当遇到做不了财产保全的情况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应对办法。 首先,要明确做不了财产保全的原因。常见的原因有未提供担保、财产信息不明确、不符合法定条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因为没有提供担保而无法做财产保全,那么申请人需要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的形式多样,常见的有保证金、房产、车辆等。例如,在一些案件中,申请人可以将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保证金提交给法院,以此来满足担保要求。 其次,如果是因为财产信息不明确导致无法进行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尽力去收集和明确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信息。比如,若要保全对方的银行存款,就需要知道对方的银行账号;若要保全对方的房产,就需要了解房产的具体位置、产权人等信息。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获取这些信息,如查询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房产信息、向银行申请查询账户信息等(当然,这些查询可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再者,若不符合法定条件而无法做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审视自身的情况是否真的需要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诉中财产保全则需要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可能不会批准财产保全申请。此时,申请人可以考虑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尽快推进诉讼程序,争取早日获得生效判决,并在判决生效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若对法院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的裁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所以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说明自己的情况和理由,争取改变原裁定。 总之,当做不了财产保全时,不要慌乱,要冷静分析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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