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我前几天开车和别人的车发生了刮擦,当时因为有事比较着急,没等对方下车就先走了。现在心里有点担心,不知道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如何区分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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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如何区分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是逃避法律追究。比如,张三在撞车后,因为害怕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处罚,立刻开车逃离现场,这明显就是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主观故意,就不构成逃逸。例如,李四在事故发生后,因为受伤严重需要去医院紧急治疗而离开了现场,并且事后及时联系了交警说明情况,这种情况就不属于逃逸。 其次,从客观行为方面判断。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有逃离事故现场或者潜逃藏匿的行为,且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就可能构成逃逸。比如王五撞车后,直接弃车逃离现场,这就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客观行为特征。 另外,有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有些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虽然没有立即逃离现场,但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也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比如赵六在事故发生后留在现场配合了初步调查,但在交警后续询问时却躲起来不见人,这种也属于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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