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合同?

我之前租了套房子,和房东签了合同。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我想提前解除合同,但不知道该怎么做。我不清楚解除合同有哪些合法的方式,也不知道会不会面临什么赔偿责任。希望了解一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具体方法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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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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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通俗来讲,就是让原本生效的租赁合同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用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 协商解除,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决定解除租赁合同。这种方式充分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只要双方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就可以解除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在房屋租赁中,如果双方都愿意提前结束租赁关系,就可以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的时间、租金结算、房屋返还等相关事宜。 法定解除,则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当事人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例如,承租人擅自对房屋进行大规模改造,严重破坏了房屋结构,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此时出租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出租人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而对于承租人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比如,租赁的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居住,那么承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无论是协商解除还是法定解除,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时通知对方,并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如返还房屋、结算费用等,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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