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后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转出?
我公司之前有一笔进项税额已经完成抵扣了,但后来发现不符合抵扣规定,现在需要转出。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在电子税务局操作,是要填什么表,还是有特定的流程呢?希望了解一下详细的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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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进项税额转出这个概念。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进项税额已经抵扣需要在电子税务局转出,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般而言,纳税人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填报进项税额转出额。该表是专门用于记录和申报进项税额相关情况的表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在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时,先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我要办税”模块,一般会在“税费申报及缴纳”的相关菜单中找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入口。进入申报页面后,填写附列资料(二)中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栏次,填写时要准确填写转出的原因和金额。填写完成并核对无误后,提交申报即可完成进项税额转出的操作。如果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联系当地税务机关的客服人员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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