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房产证丢失后怎么办理过户?

我的房产证不小心弄丢了,现在我想把房子过户给别人,不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房产证丢失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希望了解具体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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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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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但有时可能会出现房产证丢失的情况。若此时需要办理房屋过户,不必过于担忧,下面将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介绍办理流程。首先,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它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所以,当房产证丢失后,第一步要做的就是申请补发房产证。具体来说,房屋产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说明房产证丢失的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遗失声明,经过15个工作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就会为产权人补发新的房产证。拿到补发的房产证后,接下来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过户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办理过户时,买卖双方需要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提交一系列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补发后的房产证等。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屋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名下。总之,房产证丢失后办理过户,要先补发房产证,再按照正常的过户流程,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整个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确保过户手续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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