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该如何理解?


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司法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相关机关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手段。这些手段会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财产等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在我国,强制措施主要分为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等不同类型。 刑事强制措施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逮捕则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方法。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比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对醉酒闹事者进行约束至酒醒,这就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违法经营的店铺进行查封,就是查封场所的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的存在是为了平衡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民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它可以保证司法和行政活动的顺利开展,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进一步发生或者证据的灭失;另一方面,法律也对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程序等进行了严格规定,以防止其被滥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