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要怎么才能撤回?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关于离婚协议能否撤回以及如何撤回,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如果双方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但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还未生效,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要件的。也就是说,只要还没去办理离婚登记,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反悔,撤回自己对于离婚协议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比如,夫妻二人在家签好了离婚协议,还没去民政局,其中一方不想离了,那这个离婚协议就可以不再继续履行。 要是双方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且度过了离婚冷静期,但是还没有领取离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当双方已经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了。此时,如果想要撤回离婚协议,就比较困难了。不过,如果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时,才有可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