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饲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吗?
我养了一只宠物狗,前几天它咬伤了来家里做客的朋友。朋友认为我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要我赔偿。我觉得自己平时一直很小心,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我想了解下,在动物饲养这种情况里,是不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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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物饲养的法律规定中,是存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情况的。过错推定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先假设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有过错的,如果他们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一条就体现了一定程度的过错推定,当动物伤人后,首先推定饲养人或管理人有责任,除非他们能证明是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这也是过错推定原则的体现,饲养人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动物伤人,先推定其有过错,若要减轻责任,需证明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 而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管饲养人有没有过错,只要造成损害就要担责,这是比过错推定更严格的责任形式。所以在动物饲养中,部分情形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也有更严格的责任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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