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送养自愿收养协议书该怎么写?
我想和收养方签订自愿送养收养协议,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写。我很担心协议内容不规范会导致后续出现问题,想了解协议里应该包含哪些必要内容,格式上有什么要求,怎样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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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送养和自愿收养协议书是送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就送养、收养孩子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以下是关于如何撰写该协议书的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协议书里必须涵盖的基本内容。送养人和收养人的基本信息是必不可少的,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能准确地识别双方身份。送养的原因也需要清晰说明,比如送养方可能因自身经济条件、家庭状况等原因无法继续抚养孩子。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像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健康状况等,能让收养人全面了解孩子的情况。同时,要明确送养人自愿送养,收养人自愿收养的意愿表达,这是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 对于收养人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也应有所体现,例如收养人的经济收入、居住环境等,以确保孩子能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协议中还要约定送养和收养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以及送养人对孩子之前情况的说明和保证,比如是否有重大疾病史等。另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重要部分,送养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孩子情况,收养人有义务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条件。 在格式方面,协议书要有标题,一般为“自愿送养自愿收养协议书”。开头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正文部分按照上述提及的内容依次详细阐述,结尾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日期。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仅仅签订了送养收养协议书并不意味着收养关系就合法成立了,还必须到相关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办理登记,即使签订了协议,收养行为也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会给双方当事人和孩子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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