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可抗力条款内容该怎么写?


合同不可抗力条款的撰写需要综合多方面要素,以确保条款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清晰界定双方在面对不可抗力情况时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要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包括自然力量引起的情况,像地震、海啸、洪涝、干旱等天灾;也包括社会原因引起的,例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社会事件 。在合同里确定范围时,通常有三种方法:概括式,就是不具体列举,只笼统定性;列举式,明确列出具体表现形态;还有综合式,先列举一些再用概括性语言涵盖未尽情况。综合式比较常用,比如先列举地震、战争等,再加上“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典》虽没有强制规定必须采用哪种方式,但规定了所约定内容需符合不可抗力根本特征,不能违背法律规定。 其次,要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当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应当及时通知对方,目的是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在条款里要写明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多久内通知对方,例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知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然后,要明确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证明机构。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条款里要写清楚需要什么样的证明文件,比如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等,以及这些证明由哪些机构出具才有效,如“受影响方应提供由[具体证明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 最后,要写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条款中要具体约定在不同影响程度下如何处理,比如“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部分无法履行,受影响方对该部分义务免除责任;若导致合同全部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同时要注意,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证明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和公信力,能够对不可抗力事件予以证实的单位,如政府部门、特定专业机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