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合伙契约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营活动,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要使隐名合伙契约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契约书的主体要适格。这意味着参与隐名合伙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签订的契约书才可能有效。 其次,契约书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要求双方在签订契约书时是自愿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如果一方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契约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契约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隐名合伙契约书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出资方式、金额、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内容。这些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比如,不能约定违反税收法规的内容,也不能约定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的条款。 在格式方面,虽然法律没有严格要求隐名合伙契约书必须采用特定的格式,但为了保证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标题,明确为“隐名合伙契约书”;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正文,详细阐述合伙的具体事项,如合伙目的、出资情况、经营管理、利润分配、亏损承担等;结尾,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此外,为了增强契约书的证明力,还可以考虑进行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隐名合伙契约书在证明力上更强,在发生纠纷时更容易得到法院的认可。 总之,要使隐名合伙契约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确保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规,并采用合理的格式。在签订契约书前,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