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抗辩代理词怎么写?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抗辩代理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如何撰写商标侵权案件的抗辩代理词。 首先是标题和引言部分。标题一般直接写“商标侵权案件抗辩代理词”。引言部分要表明代理人的合法地位,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律所名称]接受本案被告[被告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然后简要说明代理人在开庭前做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件材料、会见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等,最后表明对本案的基本看法。 接着是正文部分,这是代理词的核心。正文通常要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抗辩。在事实认定方面,要对原告所主张的侵权事实进行分析。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几种情形,若被告的行为不符合这些情形,就不应认定为侵权。若原告指控被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被告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有明显差异,不构成相同或近似。 在法律适用方面,要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例如,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若被告有合法的商标使用授权,或者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就不构成侵权。合理使用包括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等。比如商家在介绍自己商品的特点、用途时使用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词汇,只要是善意、合理的使用,就不构成侵权。 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抗辩。比如,检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在诉讼时效内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若原告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告可以以此进行抗辩。 最后是结束语部分。结束语要对整个代理意见进行总结,明确提出对案件的处理建议。如“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注明代理人的姓名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