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子女,财产由其中一个继承,另外两个子女如何放弃继承?
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财产。老人有三个子女,现在我们商量好了,财产由其中一个子女继承,另外两个子女放弃继承。但我们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写个声明就行,还是要办什么手续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放弃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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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通俗来讲,就是当被继承人去世,留下的财产开始可以被继承时,如果某个继承人不想继承这份财产,就要明确地表达出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另外两个子女需要以书面形式来表达放弃继承的意愿。 书面声明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声明中要写清楚自己的身份信息、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所放弃继承的具体财产内容等。比如,要写明是放弃对老人名下的房产、存款等哪些具体财产的继承。 为了确保声明的效力和真实性,建议进行公证。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以及放弃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员会对声明的内容和签字等进行核实,出具公证书。 另外,如果涉及到房产等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放弃继承的公证书才会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做可以避免日后因为继承问题产生纠纷,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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