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是如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是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首先,该办法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主体。在湖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这就好比一场接力赛,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接力段”,各司其职,共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于农产品的产地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监测。同时,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这就像是给农产品的“摇篮”设置了一道安全防线,确保农产品从源头上是安全的。 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办法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事项。这就相当于给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做了一本“日记”,方便后续的追溯和管理。而且,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如实记载购入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销售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数量、销售日期和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方面,办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标识应当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这就像是给农产品贴上了一张“身份证”,让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农产品的相关信息。 在监督检查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这就像是给农产品质量安全上了一道“保险锁”,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的农产品。 该办法的实施,对于保障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从产地管理、生产过程、包装标识、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了细化和落实,为湖北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更加具体和可操作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