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协议离婚,一定要回国才能办理吗?
我和丈夫感情不和打算协议离婚,但他目前在国外工作没办法立刻回国。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一定要回国才能和我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吗?还是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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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到场办理。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丈夫身处国外,要进行协议离婚,确实需要回国,和妻子一起到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是否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进行审查,需要双方亲自到场表达意愿并签字确认相关文件。 不过,如果丈夫无法回国,双方也并非没有其他途径解除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离婚中,丈夫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向法院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相关材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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