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重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受害者身体损伤程度是否构成重伤的重要依据,它对于定罪量刑、民事赔偿等方面都有着关键作用。 重伤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重伤一级是更为严重的伤害情况。 颅脑、脊髓损伤方面,重伤标准涵盖多个情形。例如,植物生存状态、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等属于重伤一级。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²以上、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等属于重伤二级。 面部、耳廓损伤中,重伤一级包括容貌毁损(重度)。重伤二级如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²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等。 听器听力损伤里,重伤一级是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重伤二级为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等。 视器视力损伤方面,重伤一级是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双眼盲目4级。重伤二级如一眼盲目3级;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等。 颈部损伤,重伤一级有颈部大血管破裂。重伤二级包括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等。 胸部损伤的重伤标准也很明确。重伤一级如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重伤二级像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等。 腹部损伤方面,重伤一级包括肝功能损害(重度);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重伤二级如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肝包膜破裂致肝实质内血肿直径达3.0cm以上等。 盆部及会阴损伤,重伤一级有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重伤二级如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5.0cm以上;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等。 脊柱四肢损伤中,重伤一级包括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重伤二级如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等。 手损伤,重伤一级是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重伤二级如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等。 体表损伤,重伤一级是皮肤缺损达体表面积30%。重伤二级为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0cm以上等。总之,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细致且全面,在实际鉴定中,必须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标准进行科学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