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借枪支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非法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和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出借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它的犯罪构成。 首先是主体要件。非法出借枪支罪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比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等,他们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另一类是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和单位,像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这些主体的枪支配备和使用是有严格规范的。 其次是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非法出借枪支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非法出借枪支,或者虽然意识到了但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一般不构成此罪。 然后是客体要件。非法出借枪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作为一种具有强大杀伤力的危险物品,一旦被非法出借,就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我国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对枪支的制造、配售、配备、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以维护公共安全。 最后是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借枪支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出借”,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将枪支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不论出借的时间长短、是否收取费用,只要实施了非法出借枪支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