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征地故意侵害知识产权适用法律哪条进行赔偿?


首先,非法征地与侵害知识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需要分开来看。 非法征地,指的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这里主要是针对非法征地行为本身作出的处理规定。 而关于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赔偿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也对侵权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为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在非法征地过程中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情况,你可以根据具体的知识产权类型,选择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文来要求赔偿。并且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