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和奖金是一起报还是单独报呢?


在我国,个人取得的奖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既可以选择和综合所得(如工资薪金等)一起申报,也可以选择单独申报,这两种方式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和适用情况。 首先说奖金单独申报。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种方式适合奖金数额较大,且平时工资不高的情况。比如小李月工资扣除各项扣除后为3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为36000元。若单独计算,36000÷12 = 3000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奖金应纳税额 = 36000×3% - 0 = 1080元。由于月工资3000元未达5000元的起征点,工资部分无需纳税,全年总计纳税1080元。 然后是奖金和综合所得一起申报。把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后,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平时工资较高,加上奖金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不会大幅提高的情况。例如小张月工资扣除各项扣除后为10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为36000元。若合并计算,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10000×12 + 36000 = 156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56000 - 60000 = 96000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应纳税额 = 96000×10% - 2520 = 7080元。 总之,选择哪种申报方式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收入情况来定,你可以通过个税申报系统分别测算一下两种方式的纳税金额,然后选择纳税较少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