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报税时奖金是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
我发了一笔奖金,现在到了报税的时候,不知道这笔奖金是选择单独计税好,还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好。不太清楚这两种计税方式有啥区别,也不知道哪种能让我交的税更少,想了解下该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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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报税时,奖金存在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这两种方式,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 单独计税,简单来说就是把奖金单独拿出来计算税款。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就是将奖金和你一年的工资、劳务报酬等其他综合所得收入加在一起,然后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表来计算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那该怎么选择呢?一般来说,如果你的工资扣除各项扣除项后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也就是不用交税或者交很少的税,把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划算,因为这样可以用奖金去填补扣除项的剩余额度,减少整体应纳税额。要是你的工资较高,适用税率也高,单独计算奖金的税可能会让奖金部分适用较低的税率,这种情况下单独计税可能更合适。你可以分别按照两种方式计算一下税额,比较后选择纳税较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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