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哪些?


工商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程序包含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是立案阶段。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收到相关的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后,会进行核查。如果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并且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就会在规定的期限内立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接着是调查取证阶段。立案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指派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办案人员有权依法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对涉嫌违法的物品进行检查等。在调查过程中,要遵循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同时,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然后是核审阶段。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机构会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法制机构核审。法制机构会对案件的管辖权、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依据是否正确、处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法制机构核审完毕后,会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交由办案机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之后是告知与听证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情形,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最后是作出处罚决定与执行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