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同工同酬是如何定义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发现和我做一样工作的同事工资比我高很多。我想知道劳动法里同工同酬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我这种情况算不算是不符合同工同酬,能不能依据这个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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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是劳动法里一项重要的原则,意思就是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该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干一样的活,就该拿一样的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这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则。 判断是否符合同工同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是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相同,劳动者在相同或相似的岗位上,从事相同类型的工作任务。比如,都是公司的销售岗位,都负责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工作。其次,付出的劳动量要相当,这里不仅包括工作时间,还包括工作强度、工作压力等。例如,两位销售员在相同时间内,面对相同的市场环境,付出了同样的努力去拓展客户。最后,取得的劳动业绩要相同,也就是工作成果差不多。还是以销售员为例,他们的销售业绩相近,为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相当。 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单位作出解释并调整工资。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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