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赔偿包含哪些费用?


受伤赔偿的费用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涵盖了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最直接的一项赔偿费用。它指的是为了治疗因受伤而产生的疾病、伤痛所花费的各类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简单来说,只要是和治疗您这次受伤有关的必要费用,都在赔偿范围内。 其次是误工费。当您因为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时,这部分减少的收入就是误工费。如果您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您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同样依据上述民法典条款,这也是侵权人需要赔偿的。 再者是护理费。要是您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就属于护理费范畴。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另外还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受伤导致了残疾,还会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要是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