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羁押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之前被错误羁押了一段时间,现在确定是无罪的。我想了解一下,国家对于这种无罪羁押的情况,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呀?具体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的呢?我心里一点底都没有,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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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羁押赔偿,在法律上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简单来说,当公民被错误地限制人身自由,最后被认定无罪时,国家需要给予相应的赔偿,这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于无罪羁押赔偿,主要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上年度”,指的是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举例说明,如果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是300元,某人被无罪羁押了30天,那么他应获得的赔偿金额就是300元乘以30天,即9000元。 此外,《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说,如果无罪羁押给当事人带来了精神上的严重损害,当事人还可以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申请无罪羁押赔偿时,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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