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股权,收入也是分期给予吗?


在探讨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股权,收入是否也是分期给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股权转让收入,指的就是转让方将自己持有的股权出让给受让方后所获得的经济收益。而分期收款方式,是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分阶段进行款项支付的交易模式。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及股权转让,但从立法精神和税务处理原则来看,对于分期收款方式转让股权收入的确认是有借鉴意义的。 对于企业转让股权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在企业所得税层面,除非有特殊规定,企业分期收款转让股权的收入通常要一次性确认,而不是分期给予。 不过,对于个人转让股权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同时,没有明确规定个人分期收款转让股权的收入确认方式,但从公平和实际交易原则出发,如果符合真实交易且有合理商业目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分期收款转让股权,一般是一次性确认收入;对于个人分期收款转让股权,在符合条件下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确认收入。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收入确认和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如果对具体操作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