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在交通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应理赔?


在探讨司机在交通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应理赔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交强险和商业险两个方面分别来看。 首先是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从该规定来看,交通事故后逃逸并不在交强险的免责范围内。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即便司机交通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也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是因为交强险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和赔偿,具有社会公益性质。 其次是商业险。商业险的理赔要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合同条款中会明确将“交通肇事后逃逸”列为免责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保险公司能够证明其已经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和提示,那么在司机逃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进行理赔。 综上所述,司机在交通事故后逃逸,交强险通常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商业险是否理赔则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相关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