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未作明确说明是否会导致免责条款无效?
我买了份保险,后来出了事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可我仔细回想,投保时他们根本没对这些免责条款给我讲清楚。我就想知道,像这种保险条款没作明确说明的情况,免责条款是不是就无效了呢?
展开


在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除其对某些特定情况下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在这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赔钱。 那么保险条款未作明确说明是否会导致免责条款无效呢?答案是很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这里的“明确说明”,意味着保险公司不仅要提醒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还要让投保人真正理解这些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比如,不能只是简单地在合同中用黑体字标注免责条款,还需要通过讲解、举例等方式,让投保人明白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投保人能够证明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法院通常会认定该免责条款无效。例如,在一些案例中,投保人声称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只是让其签字,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详细解释,而保险公司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法院就会判决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投保人来说,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如果对某些条款不理解,要及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解释。而保险公司则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否则可能面临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