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是否要追究医生的责任?
我去医院看病时,发现有医生和患者联合骗保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这种骗保事件里,医生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要是需要追究医生责任的话,是依据什么来判定的呢?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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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是否要追究医生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骗保的含义。骗保就是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保险金或保险待遇的行为。在医疗领域,常见的骗保情形有医生与患者勾结,虚开诊疗项目、药品,或者故意夸大病情等方式来骗取医保基金。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如果医生参与骗保,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是会被追究责任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如果医生骗保数额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医生参与骗保,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不过,如果医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患者欺骗而参与到看似骗保的行为中,并且医生自身没有主观故意和欺诈行为,那么一般不会追究医生的责任。但医生需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且无过错。总之,判断是否追究医生骗保责任,关键看医生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和欺诈行为,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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