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保证人的内部追偿是怎样的?

我作为共同保证人之一,替债务人偿还了部分债务。现在我想了解,我能向其他共同保证人追偿吗?追偿的比例和方式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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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保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共同保证人的内部追偿是指在多个保证人对同一债务提供保证的情况下,当其中一个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向其他共同保证人请求分担其应承担份额的法律行为。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共同保证的概念。共同保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共同保证人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保证责任后,就有权向其他共同保证人进行追偿。对于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情况,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只能按照约定的份额向其他保证人追偿。例如,甲、乙、丙三人作为共同保证人,约定甲承担 30%、乙承担 30%、丙承担 40%的保证份额。如果甲替债务人偿还了全部债务,那么甲就有权向乙追偿 30%的份额,向丙追偿 40%的份额。 而在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情况下,各保证人之间平均分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向其他共同保证人追偿其多承担的部分,追偿的比例按照人数平均计算。比如,甲、乙、丙三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甲承担了全部保证责任,那么甲可以向乙和丙分别追偿三分之一的份额。 在追偿的方式上,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其他共同保证人沟通追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他共同保证人承担其应分担的份额。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追偿权的行使是有一定限制的。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以其实际承担的保证责任为限,并且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保证人在行使追偿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其他共同保证人和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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