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有哪些内容?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的仲裁规则是处理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重要依据。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介绍其主要内容。 ###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基础。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事前或事后就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比如,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这就是典型的仲裁条款。 ### 仲裁申请、答辩与反请求 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协议、合同、相关证据材料等文件,并按照规定预缴仲裁费。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果被申请人有反请求,也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并同样要预缴仲裁费。例如,在一个国际技术合作项目纠纷中,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向贸仲委提出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则认为申请人未按时支付款项,同时提出反请求。 ###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双方应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如果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则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该独任仲裁员。 ### 审理 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庭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例如,在涉及复杂技术问题的仲裁案件中,仲裁庭可能会聘请专家进行鉴定。 ### 裁决 仲裁庭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参考国际惯例,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公正地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 简易程序 对于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或者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在程序上相对简化,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 总之,贸仲委的仲裁规则为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套系统、规范的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国际经济贸易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