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哪些司法解释?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不小心涉及到了销售疑似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我特别担心会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想了解一下关于这个罪名的司法解释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犯罪,量刑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等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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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去销售,并且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销售金额”,指的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而“明知”包括以下情形: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等。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部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金额难以查清,能够查清的销售金额达到定罪标准的,也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是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时会酌情从重处罚。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维护 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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