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有什么司法解释?
我自己开了个小工厂,最近听说有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想知道关于这个罪名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比如怎样算构成这个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清楚,避免自己不小心触犯法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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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简单来说,就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为您介绍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这里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 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此外,《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相关司法解释也对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做了进一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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