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有人让我帮忙介绍去虚开普通发票,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违法犯罪。我想了解一下,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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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罪,是指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牵线搭桥,促成虚开普通发票行为的犯罪。这里所说的虚开普通发票,就是指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却开具了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内容等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明确,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即普通发票,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都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如果有人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只要符合上述立案标准中的任何一条,公安机关就会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后续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所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参与到虚开发票的违法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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