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签了份合同,现在感觉合同可能有问题。我想知道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怎么回事,它们有啥区别,遇到这两种情况分别该怎么办,我这份合同到底属于哪种,心里特别没底,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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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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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合同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但并不是所有合同都是有效的,存在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两种特殊情况。下面将对这两种合同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简单来说,就是这份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好像它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一个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价值巨大的买卖合同,由于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合同就是无效的。此外,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为了逃避债务而虚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还有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买卖毒品的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绝对无效的。以及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接下来,我们看看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存在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或者将合同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你以为自己买的是某知名品牌的商品,结果买回来发现是山寨的,这就属于重大误解,你可以请求撤销合同。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缺陷来欺骗消费者签订合同,消费者就可以撤销合同。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有人威胁你签订一份对你不利的合同,你就可以申请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存在明显的区别。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不需要当事人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认定。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只有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经审理认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才会被变更或撤销。 如果遇到无效合同或者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况,当事人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总之,了解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一旦发现合同存在问题,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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