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司规定离职两年不得再回来是否合法?


在探讨公司规定离职两年不得再回来是否合法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而公司规定离职两年不得再回来这种情况,与竞业限制是有本质区别的。竞业限制主要是限制员工到竞争单位工作或者自己从事竞争业务,目的是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但公司规定离职两年不得再回来,并没有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等合理理由,更多是一种不合理的限制员工再就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公司单方面规定离职两年不得再回来,这种规定明显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选择权利,不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自由选择就业的权利,只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就业意向,就可以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的这种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