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房是安置房是否需要交税?
我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了,现在又分到了一套安置房,这算我的第二套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为这套安置房交税?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探讨第二套房为安置房是否交税这个问题前,我们先对安置房和相关税收概念做个简单了解。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而税收则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在我国,与房屋相关的常见税种有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对于安置房的契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如果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也就是说,不同地区对于安置房契税的减免政策可能存在差异。 至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一般来说,如果安置房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比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另有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这套安置房作为你的第二套房,是否满足这些免税条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所以,第二套房是安置房是否交税不能一概而论。你需要了解当地对于安置房契税的具体政策,同时结合安置房的持有年限、是否用于对外销售等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其他税种。你可以向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