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是否属于犯罪既遂?


教唆犯是否构成犯罪既遂,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教唆犯和犯罪既遂的概念。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简单来说,就是自己不直接去犯罪,而是想办法让别人去犯罪的人。而犯罪既遂则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也就是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完成状态。 在判定教唆犯是否构成犯罪既遂时,关键要看被教唆人是否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既遂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犯被教唆的罪,并且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那么教唆犯通常也构成犯罪既遂。这是因为教唆犯的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犯罪既遂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教唆犯对犯罪的发生起到了推动作用。例如,甲教唆乙去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按照甲的教唆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且成功窃取了财物,那么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甲作为教唆犯,也构成盗窃罪既遂。 然而,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或者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没有达到既遂状态,教唆犯的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当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教唆犯构成教唆未遂。对于教唆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甲教唆乙去抢劫,但乙拒绝实施抢劫行为,那么甲构成教唆未遂。若被教唆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达到既遂,教唆犯同样可能不构成犯罪既遂。例如,甲教唆乙去诈骗他人钱财,乙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因被害人及时发现骗局而未得逞,此时乙构成诈骗罪未遂,甲一般也不构成犯罪既遂。 综上所述,教唆犯不一定是犯罪既遂,其是否构成犯罪既遂取决于被教唆人的犯罪实施情况以及是否达到既遂状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教唆犯的认定和处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