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后,是否确定承担责任了?
我申请追加了被执行人,但是现在不确定对方是不是就一定得承担责任了。我不太清楚整个流程和判定规则,想知道申请追加之后,对方承担责任是怎么确定的,是申请了就一定承担,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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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后,并不意味着被追加的人就确定要承担责任了。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需要明白“追加被执行人”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当现有的被执行人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追加进来,使其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履行义务的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追加被执行人是有严格的法定情形和程序的。比如,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如果不符合法定情形,法院是不会追加的。 在申请追加后,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这个审查过程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判断是否符合追加的法定条件。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法定情形,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只有在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并作出追加裁定后,被追加的人在法律上才会被确定承担责任。 而且,被追加的人如果对追加裁定不服,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途径进行救济,比如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等。所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只是一个启动程序的行为,是否确定承担责任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裁定,并且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存在后续的争议解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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