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财产公证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是否有效?

我和对象婚前对他的房产做了公证,明确是他的婚前财产。现在我们打算结婚,他想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还有效吗?会不会因为之前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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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
  • #房产证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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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婚前财产公证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是有效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能够明确某套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在这个情况中,男方通过婚前财产公证确定了房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 而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一种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时,就相当于男方将房产的部分份额赠与给了女方,女方一旦接受,赠与合同就成立。 一旦完成了房产证加名的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此时房产的产权登记发生了变化,女方成为了房产的共有人,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即使之前做了婚前财产公证,房产证加名的行为也具有法律效力,该房产不再仅仅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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